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则,工伤员工的伤残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员工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额发给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规范为:爱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许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规范的基础上添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高于因工逝世员工生前的薪酬。
其间,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六十四条规则,本法令所称自己薪酬,是指工伤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前12个月均匀月缴费薪酬。
自己薪酬高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30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300%核算;自己薪酬低于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60%的,依照统筹区域员工均匀薪酬的60%核算。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三十九条规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间,依据《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则》第十一条规则,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为准。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